跳到主要內容區

永興國小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南投縣永興國小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規範。

第二條 使用本校校園網路資源之個人或個別單位,皆適用此一規範,在本規範中皆統稱之為網路使用者。

第三條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討論區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四條 網路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影響校園網路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留言版、討論區)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涉及不實、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十)私自架設網路(如:行動網路、電話線等)連結機房內之主機電腦或網路設備。
(十一)私自將無線網路存取設備介接至校園網路;若有介接之必要應經網路管理人同意並設定帳號通行碼或加密金鑰以防未經許可之盜用。

第五條 網路管理人指管理網路使用之當事人。

第六條 網路管理人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BBS、留言版、討論區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第七條 學校權責單位為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第八條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和相關法律之處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