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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興校園

內政部宣導子女從姓及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事宜

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20101452號函辦理。
1.「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2.「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3.「性別平等,從母姓父性一樣好」、
4.「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5.「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得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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