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永興校園

轉發:南投縣10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招生簡章

南投縣10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招生簡章
104年1月22日府教特字第1040016961號
壹. 依據
一、 藝術教育法及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設立基準。
貳. 目的
一、 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美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二、 增進上述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竹山國民小學
肆. 招生人數
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30人,備取若干名,錄取名單以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定人數為準。未達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竹山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三年級設置1班共計30名。
伍. 招生簡章索取地點及方式
請逕至南投縣竹山國民小學教務處索取或學校網站下載。
招生學校 索取處室 電話 地址 網址
竹山國民小學 教務處 049-2642016
轉112 南投縣竹山鎮向學街32號 http://www.cses.ntct.edu.tw/index.php

陸. 報名資格
南投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具備美術藝術才能優異特質之二年級升三年級學生
柒. 入班管道
一、 競賽表現入班:「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經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者優先入班,額滿為止。未獲錄取者,得報名參加術科測驗入班。
二、 術科測驗入班:「參加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經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者。
捌. 入班標準
一、 報名申請競賽表現入班,經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者優先錄 取入班,額滿為止。如有缺額,再招收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
二、 競賽表現入班審查原則:依據教育部99年2月25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七條規定,「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 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說明如下:
(一) 政府機關(構)應為教育或文化主管行政機關。
(二) 前3等獎項應為102年9月1日至104年5月15日期間,其所獲得之個人競賽獎項前3名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3名之名次者;若為等第次序則依特優、優等、甲等各等第依序錄取。
(三) 各該類科競賽項目由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認定結果為準。
三、 參加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經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依術科成績總分由高至低依序錄取入班至額滿為止。如總分數相同者,依平面繪畫、立體造型之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玖. 報名時間、地點
一、 報名時間:104年5月11日起至104年5月15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 報名地點:南投縣竹山國民小學教務處。
拾.術科測驗項目及日期
一、 測驗項目:平面繪畫60%、立體造型40%。
二、 測驗日期:104年6月6日(星期六)。
拾壹.報名手續
一、 均採個別報名。
二、 繳交報名表(如附件一)及附上2張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請於照片背後填寫姓名、報名學校及班別。
三、 繳交戶口名簿正本及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戶口名簿正本驗證後歸還。
四、 報名競賽表現入班者,需檢附藝術才能傑出表現資料表(如附件二)並檢附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證後歸還。報名術科測驗入班者,需檢附具藝術才能學生推薦表(如附件三)。
五、 繳交報名費。(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原住民身分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人士之子女或本人免繳報名費,證明正本查驗後歸還,影本請於報名時繳交)。
六、 領取准考證。(報名競賽表現入班者無此證)
七、 完成報名手續後,概不退費。
拾貳.報名費用:每人新台幣800元整。

拾叁.申請成績複查
一、 競賽表現審查結果於104年5月27日(星期三)通知,其審查結果不受理複查。
二、 錄取名單及成績於104年6月11日(星期四)通知,並公告於竹山國小網站。
三、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日期:104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予受理。
四、 術科成績複查申請表請以正楷填寫完整並簽名,複查科目務必填寫詳實。
五、 複查手續:申請複查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 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如附件五),親自到竹山國小辦理。
(二) 複查以一次為限,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 繳交複查費術科每科100元。
拾肆.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 競賽表現入班錄取名單於104年5月27日(星期三)通知。
二、 術科測驗入班錄取名單於104年6月11日(星期四)下午5時以前公告
(四) 公告於南投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ntct.edu.tw/bin/index.php)。
(五) 公告於竹山國民小學網站 (http://www.cses.ntct.edu.tw/index.php)。
三、 錄取者以書面個別通知於指定時間向錄取學校報到,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者,視同放棄入班資格,不得異議。
四、 錄取學生報到不足額時,依備取順序依序通知備取生,並於指定時間向錄取學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入班資格,不得異議,備取期限至104年8月10日止。
拾伍.附則
一、 試場位置圖於考試前二天公佈於承辦學校,考試當日應攜帶測驗准考證(如附件六)(准考證遺失可於考試前向承辦學校申請補發);每科鑑定時間開始後,遲到10分鐘不得入場應試。
二、 身心障礙考生如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請務必於報名時檢具本縣鑑輔會鑑定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及需求申請表(如附件七)(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三、 鑑定過程如發生承辦學校無法解決之爭議事項,提交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裁決。
四、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決議辦理。

拾陸.本簡章經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議通過,並經南投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