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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興校園

轉發:本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簡章

南投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
音樂班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二、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實施要點。

貮、目的
一、發掘音樂才能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之教育。
二、培育具優異音樂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音樂教育,增進學生展演、創作及鑑賞能
力。
三、發展學生之音樂潛能。

參、報名資格
一、音樂班新生招生:10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或符合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入學國中就讀資格者,且考生應檢附經指導教師、家長或專家學者觀察推薦簽署之觀察推薦表 (如附件三)。
二、插班生考試:公私立國民中學一年級及二年級在學學生。

肆、報名表
自即日起於草屯國中領取報名表,或由草屯國中網址:http://www.ttjhs.ntct.edu.tw/ 下載。

伍、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報名自104年4月7日(星期二) 起至104年4月10日(星期五) 止,共計4天,每天08:30~16:00。
二、 地點:南投縣立草屯國民中學輔導室
校址:54265南投縣草屯鎮虎山路808號
詢問電話:049-2362050轉150–154 或 音樂班專線049-2380705

陸、招生方式
一、書面審查: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以上音樂類科競賽之決賽表
現優異,獲個人前三名獎項(請檢附獲獎相關證明文件),審查說明如下:
(一)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全國性比賽指定為「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二)音樂類科之競賽活動係指個人組音樂競賽,且競賽項目須與申請應考科目一致。
(三)參加音樂班新生考試者,上述獎項應為國小四、五、六年級期間所獲得個人組前
三名之成績;參加插班考試者,上述獎項應為國小五、六年級或國中一年級期間
所獲得個人前三名之成績。
(四)政府機關(構)應為本國(或該國)之教育或文化主管行政機關。
(五)國際性競賽,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
應為該國政府機關,且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六)持用國外所發文件者,需取得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並繳驗有關證明文
件(附中譯文件)。所備之文件如為虛偽不實之資料者,將觸犯刑法第二百一十
四條之「偽造文書罪」,爾後若證實上述情事則註銷其鑑定資格。
(七)符合書面審查資格者,請繳交「音樂表現與具體事蹟」表格(如附件六) 。未通過
書面審查者得參加術科測驗。
二、術科測驗
(一)音樂基礎能力測驗:考試範圍為基礎聽音、樂理及國小四~六年級音樂課本之音
樂常識。
(二)演奏唱能力測驗:
1. 除鋼琴必考外,每位考生應自下列選考項目中任選一項:
(1)理論作曲。(選考項目為理論作曲者:指定動機,發展成一首鋼琴曲。)
(2)弦樂器。
(3)管樂器。
(4)打擊樂器。
(5)國樂器。
(6)聲樂。
(7)其他。
2. 鋼琴及選考項目:自選曲各一首。(三分鐘以內)

(三) 測驗計分方式:
1.音樂基礎能力測驗:佔總成績20%。
2.鋼琴及選考項目,擇高分者佔總成績60%,另一項目佔總成績20%。
(四)術科測驗需注意事項:
1. 鋼琴、定音鼓、木琴(52鍵)由學校提供外,其餘樂器、伴奏及應考文具請考
生自備。
2.任何樂曲不必反覆。
3.演奏樂曲均須背譜。
(五)測驗時間及地點:104年5月3日(星期日)上午8:40分起於草屯國中舉行。

柒、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參加插班生考試者請填寫附件二之報名表)、准考證,貼妥
最近3個月2吋半身照片2張。
二、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600元;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
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收報名費(須附證明文件)。
三、各考生應依規定檢附觀察推薦表(如附件三)。
四、參加書面審查者(如附件六),請檢附正本之相關佐證資料。
五、報名完成後請領取准考證。
六、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如附件四)。
身心障礙考生考場服務辦法:
(一)服務對象為持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視障、肢障、情緒行為障礙及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影響閱讀、書寫能力並領有本縣鑑輔會核發有效鑑輔會證明之考生。
(二)申請考場服務需繳交個別化教育計畫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鑑定小組核發之鑑
定證明。
(三)提供考場服務以不影響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且經過專家學者組成之審查小組審定。

捌、錄取標準
一、通過書面審查者,優先入班。
二、參加術科測驗者:依術科測驗總分高低擇優入班,如遇術科測驗總分相同者,依演奏
唱能力測驗得分高低依序錄取。
三、音樂班新生合計錄取最高30名,備取若干名;插班生擇優錄取若干名。

玖、放榜
錄取名單於104年5月11日(星期一)公告於草屯國中佈告欄及網頁,並另以書面個
別通知。

拾、成績複查
一、時間:104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8:00至16:00。
二、地點:草屯國中輔導室。
三、申請複查應攜帶文件:104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招生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
件五,請事先填妥)、成績通知單、准考證,並繳交複查費新台幣100元。
四、複選複查每人以一次為限。複查僅確認成績之登錄、計算,不重新閱卷。

拾壹、報到日期
104年5月13-15日(星期三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6:00),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其名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拾貳、附則
一、本簡章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通過後公布實施。
二、鑑定結果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核後放榜。
三、新生入學後,依規定皆須上術科共同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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